为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庭院整洁、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经市文明办和市妇联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评选活动自启动以来,各旗县文明办、文明委成员单位积极向文明家庭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家庭。按照全市第二届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要求,文明家庭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遴选出接受评选的候选家庭120户,现根据全市第二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程序的要求,对全市第二届文明家庭候选家庭进行公众点赞,点赞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5日。
本次公众点赞活动通过“文明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投票结果将作为全市第二届文明家庭综合评定的参考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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